河南设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

17.10.2017  04:03
        河南省财政厅日前统筹安排资金设立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该基金由省财政统筹现有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总规模60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60亿元,其他资本出资540亿元。

  自2009年以来,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重点突破到带动全局,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加快中原崛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渐凸显。目前,产业集聚区逐步成为全省经济的增长极。在新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下,原有的财政支持方式以及资金使用机制已难以满足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发展的需要。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统筹现有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采取基金化模式,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

  据悉,该基金首期规模200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20亿元,募集其他资本180亿元。其中,由财政出资的资金委托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依托其现有专业管理团队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

  该基金投资于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内重点产业类和平台类项目,将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配套企业项目;产业集聚区制造业、服务业等跨界融合催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产业集聚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据介绍,该基金投资方式可采取 “直接投资”模式、“母子基金”模式运作,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运作。直接投资可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母基金可与各地市、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也可设立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子基金。该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不控股,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同时,该基金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获投项目的来源方式主要是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征集。

  在基金投资退出方面,项目直接投资资金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股东回购、IPO上市退出、“新三板”挂牌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债权类投资到期收回本息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