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4市检察长调整

30.03.2016  08:16

  大河网讯(记者 郭俊华)3月29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免去曹卫平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赵天炜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康健民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批准任命其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高建伟的河南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批准任命其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姜亚萍、时凯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建中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柳发祥的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楚绍平的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玉生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刘新年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免去张湘衡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免去赵顺宗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胡保钢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批准免去邱恺的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其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任命侯敏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新民、秦大栋、朱光、孔令军、张笛、赵静、余海峰、沈劲松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张桂平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陈连东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