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安科研〔2016〕23号
河南省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豫安监管办〔2016〕126号《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2016年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1.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丙级机构(业务范围为仅限放射的机构除外);
2.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自愿参加)。
二、比对项目
1.活性炭管中苯、甲苯、二甲苯含量测定;
2.滤膜中锰含量测定;
3.水中氨浓度测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参加单位认真填写2016年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9月6日17:30前将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2.各参加单位于2016年10月11日8:30-17:30到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108室领取样品。
3.各参加单位按比对工作程序(附件2)完成比对工作,于2016年10月13日17:30前将检测结果报告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扫描件至联系邮箱。比对登记表原件、检测结果报告的原件、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检验用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盖章后寄(送)至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108室,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4.盲样比对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对比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由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向各参加单位反馈比对情况。
5.声明:
(1)实验室检测原始资料、检测结果弄虚作假,不予评比,并通报批评。
(2)提交检测结果和实验原始资料超出限定时间的为自动弃权,不予评比。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朝晖 王慧霞
电话:0371-66371975 13592447190
传真:0371-66322078 王博妮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2号
邮政编码:450004
附件:1.2016年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登记表
2.2016年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程序
3.检测结果报告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