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017年1月2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润儿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省政府2016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河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河南省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河南省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河南省全省和省级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同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河南省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省级财政收支预算。
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春良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立勇院长所作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蔡宁检察长所作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