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申报的补充说明

03.08.2015  18:06

      为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开放带动主战略,推进开放式创新,加强科技开放合作,2014年以来,省政府、省科技厅强化与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的科技合作,先后与985、211、2011计划高校、知名科研院所签署了技术转移战略合作协议。与上述签订协议的单位开展的合作项目将在此次科技开放合作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现公布如下:
      一、“985工程”、 “211工程”和“2011计划”高等学校
      天津大学 吉林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兰州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湖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华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辽宁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华中农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二、科研院所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