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河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函

11.09.2015  12:43

豫统函〔2015〕31号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开展河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函》(豫科协函〔2015〕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河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

该调查的范围是全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大中型企业、中学、其他相关的科技工作者从业单位及城乡居民户。调查对象为科技工作者和城乡居民户。

该调查设置三类报表,1.河南省科技工作者基本情况报表,包括“河南省科技工作者统计汇总表”(HAKX501表)、“河南省科技工作者(教育系统及科研机构)调查表”(HAKX502表)、“河南省科技工作者(医疗卫生系统)调查表”(HAKX503表)、“河南省科技工作者(农林水利畜牧系统)调查表”(HAKX504表)、“河南省科技工作者(企业)调查表”(HAKX505表),这类报表为综合报表,由全省科协系统按照在地原则,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科技、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工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行政管理记录综合填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机关名称、科技工作者人数及其学历、职称、性别、政治面貌和年龄等分组指标。2.“河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问卷”(HNKX506表),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由样本单位河南省25个全国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和新增的25个临时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组织符合方案要求调查对象填报;调查内容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问题,主要内容有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科研情况、生活状况等,涵盖工作概况、成果与奖励、科研活动、交流与进修、职业评价、生活状况、社会参与、观念态度、海外经历、主要需求等方面,第二部分为河南科技工作环境认知。3.“河南省城乡居民对科技工作者认知状况调查问卷”(HNKX507表),采用访谈调查方式进行,面向全省城乡居民随机进行访谈,拟搜集有效问卷6000份;访谈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家庭中是否有科技工作者,以及对科技工作者的地位和贡献的评价等。上述报表的制定机关为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15年11月。

该调查的调查频率为一次性调查。

该调查开始前,应就有关事项与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协商,做好调查工作部署。

该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要与河南省统计局社会科技处、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专项调查处和河南省科技厅相关机构协商,保证相关数据衔接;河南省科技工作者基本情况报表部分调查结果作为内部资料掌握,不向社会发布;“河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问卷”和“河南省城乡居民对科技工作者认知状况调查问卷”调查取得的相关数据,在相关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向社会发布。

请你单位在印发的报表右上角明确列出统计报表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有效期置于法定标识最后一项,格式为“有效期至:2015年11月”。请于2015年9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方案及你单位的部署文件一式三份及磁介质文件送我局留档。

特此函告。

河南省统计局社会科技处

联系人:张永安,联系电话:69699861

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专项调查处

联系人:徐 慧,联系电话:69699558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