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

28.03.2016  19:10

豫安委办﹝2016﹞2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政府令第17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2月5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为贯彻实施打下了基础。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 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作出全面规定,对于强化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齐抓共管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保证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各司其责具体抓,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贯彻落实《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制定方案,深入宣传

    《办法》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具体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主要内涵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可行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贯彻、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办法》的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和各类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岗前教育培训、现场检查等形式,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了解《办法》的内容和各项规定;要将《办法》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重点宣传贯彻;4月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组织举办1-2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参加的《办法》宣贯培训班,强力推动《办法》贯彻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使每一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都能准确把握《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依照《办法》实施监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学习《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内容、治理措施、防范措施,增强岗位安全意识,提高对所从事职业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的认识,有效保护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

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在全

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导致

事故发生的行为及时曝光。

      三、健全制度,完善措施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支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及重大隐患举报奖励政策,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定期研究分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筹谋划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县(区)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明确人员定期统计本部门、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台账(附表1),于每月最后一天报本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组织专业人员逐项逐岗编制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各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要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积极主动排查隐患、治理隐患。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于每月最后一天上报本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台账,并于次月1日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台账进行汇总分析,并于次月3日前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附表2、附表3)、《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表》(附表4)至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全省隐患排查治理数据汇总及上报工作。

      、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效果作为各安全生产相关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按照“事前追究、从严问责”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问责处理,对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对不认真落实《办法》,未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未按规定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未对隐患实施有效整改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该通报的通报,该挂牌的挂牌,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纳入“黑名单”管理,该吊销相关许可证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未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把《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将于近期组织人员对《办法》宣贯情况进行督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