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12.06.2018  22:53

十八大以来,根据中央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精神,国家不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液化气、煤层气、煤制气等气源已实现市场定价,国内天然气交易中心已运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也基本理顺。而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居民管道天然气,推进价格改革较为审慎,一直存在着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气价缺乏弹性、不能反映供求关系等问题,2017年采暖季天然气供应紧张,一定程度也反映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因此,国家发改委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一是统一按10%税率安排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二是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改为基准门站价格,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三是自明年6月10日起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四是供需双方可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引导用户旺季少用气、淡季多用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企业通过石油天然气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近日省发改委印发通知,自今年6月10日起理顺全省居民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此前的居民最高门站气价与调整后的非居民基准门站价差低于每立方米0.35元的,今年需一次性理顺到位;价差高于每立方米0.35元的,分两次于明年6月10日理顺到位。

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原则要求,今年的销售气价疏导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分两步疏导销售气价的,要在明年6月10日完成。此次管道天然气门站气价改革,是我省定价权限下放后,各市县第一次对本地销售气价进行疏导。

国家和我省均要求各地加强输配气价监管,降低过高输配气价,结合阶梯气价等机制降低一档气价调整幅度,对低收入用气家庭和今年安排的农村气代煤用户,利用不同方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省发改委要求各市县切实履行好销售气价疏导工作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居民气价改革的政策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按照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当地承受能力和社会关切,审慎合理制定疏导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气价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城镇燃气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气需要,不得停供、限购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各市县价格检查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气价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