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法院裁定不予减刑“三类罪犯”55件

23.01.2015  08:29

花钱买刑期、找关系保外就医,因过程不公开,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被称为权贵派的“另类越狱”。2014年1月,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造假事件被曝光后,中央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严管职务、金融、涉黑“三类犯罪案件”的减刑假释与监外执行工作,全国掀起“清理风暴”。昨天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河南“三类案件”中55人被依法裁定不予减刑。

【通报】

55人被裁定不予减刑

2014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从严把握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

昨天上午,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介绍,2014年,全省法院共对“三类罪犯”裁定不予减刑55件,其中职务犯罪33件、金融犯罪4件、涉黑犯罪18件;裁定不予假释12件,均为职务犯罪;决定收监执行45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40人、金融犯罪罪犯5人。

【释疑】

谁来监督“三类案件”开庭

据悉,目前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一般都是法官到监狱里开庭。谁来监督“三类案件”的审理?

徐哲介绍,对“三类案件”的审理,法院“一律在网上公示立案信息,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代表委员等旁听,一律上网公布法律文书”。在加强外部监督的同时,省高院要求中级法院审理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和涉黑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时,裁定前先向省高院报告处理意见,征得同意后再裁定减刑或者假释。其他“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裁定后要向省高院备案,接受事后监督与审查。

记者注意到,在省高院官方网站上,几乎每天都有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文书“晒出”。

【揭秘】 “三类罪犯”是怎么减刑的

案例一:十万元罚金只履行一千元,减刑未批准

张明宪原为某县级市一宾馆经理兼出纳,后因贪污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张明宪被判刑后履行了罚金1000元。因服刑期间认真悔罪,积极参加劳动,受表扬4次,监狱提请为其减刑。

信阳市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张明宪被判刑前没有退赃,被判刑后仅履行罚金1000元,没有积极消除犯罪影响,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没有退赔能力,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裁定对罪犯张明宪法不予减刑。

服刑多长时间可申请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三类罪犯’入狱服刑二年以上可减刑,其他罪犯入狱服刑一年半以上即可减刑。”省高院减刑假释庭庭长张云龙介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三类罪犯”入狱服刑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其他罪犯入狱服刑二年以上即可减刑。

张云龙介绍,其他罪犯只要认真悔罪、遵守监规狱纪、积极参加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即可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三类罪犯”还必须通过主动退赃退赔或者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的方式消除犯罪影响。

案例二:主动缴纳罚金,获减刑半年

曹铁圈原为河南省某出版社社长,案发后没有积极退赃,因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判刑后,曹铁圈主动缴纳罚金5000元。曹铁圈在服刑期间自觉遵守监规狱纪,接受教育改造,受记功1次、表扬3次,被评为监狱罪犯改造积极分子1次,监狱提请为其减刑。

郑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曹铁圈供述其贪污的公款用于家庭开支,私分的公款发给了单位职工,没有退赃的原因系没有退赔能力,并提供了社区证明,经核实无误。鉴于其能够说明赃款去向,并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退赔能力,又主动缴纳罚金,可以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并予减刑,但应从严把握减刑幅度,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一次可申请减刑多长时间?

张云龙介绍,2014年3月份以来,所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今还在监狱服刑的“三类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而2011年4月30日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今还在监狱服刑的其他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一次减刑可以减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不主动退赃退赔或者不积极协助追缴,又不说明赃款赃物去向,不提供证据证明没有退赔能力的,不能认定为确有悔罪表现,这样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挽回三类犯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