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24.06.2016 07:5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根据《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4)31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豫财监〔2013〕288号)有关规定,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16年度校区合作奖励补助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省教育厅财务处、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反映。
三、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
四、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财务处:
王鹏 0371—69691861,69691872(传真)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李哲 0371-69690108(传真)
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
于沂 0371—65808610,65808622(传真)
附件: 2016年度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入选名单.xls
2016年6月23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4.06.2016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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