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受审 自称得罪领导遭打击报复[图]

13.11.2014  10:04

河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铁牛。 资料图片

昨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铁牛被控受贿一案。在一审判决中,官至正厅级的王铁牛被认定收受他人116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昨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收礼金入罪”问题展开激辩,同时王铁牛称自己得罪了领导,被打击报复。

厅官获刑11年

王铁牛出生于1954年,落马前曾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和河南省政协副秘书长等职。2011年3月,王铁牛被河南省纪委“双规”。2011年9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日后被批准逮捕。2012年7月17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王铁牛提起公诉,后经两次延长审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又分别于2012年11月30日和2014年3月13日进行了一审的两次开庭。

今年8月7日,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铁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共计116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所有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礼金成为王铁牛定罪的重磅证据。根据一审判决书认定,王铁牛收礼金的事实时间跨度为8年,共有54名送礼金者,送的次数达238次,最低的2000元,最高的1万元。

在一审中,王铁牛当庭辩称,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被限制人身自由,遭遇刑讯逼供的前提下作出的,要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至于起诉书所指控的受贿事实中,至少有31人并未向其行贿,其他人要么送的礼金少于起诉书所述,要么他接收后已上缴纪检部门,还有部分人与其有正常的经济和人情往来,不能认定为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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