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差别化管控 在全国属首例

25.10.2017  19:58

报社讯(记者王园园)我省对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停限产措施时,将不再“一刀切”,以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停限产范围。10月23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差别化管控政策,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所谓绿色环保调度,是指绿色环保单位优先生产、高污染单位限制生产的差别化制度。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前提下)的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允许其优先生产,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逐步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

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提出,在预测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时,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程度较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区别管控。对全部采用清洁能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可优先获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污染物超低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享受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政策,以上两类均可列入电力直接交易环保免审名单。

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指出,对主动实现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最先安排环境空气质量严重超标城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最低负荷运行;将重污染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与冬季采暖实行错峰生产管控;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行夏季高温时段错时生产。

另外,《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提到,在预测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时,各地要依据当地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实施管控。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