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25.12.2015  22:54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促进全省实验动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就贯彻落实《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持有、使用情况。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分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两种。按照《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我省内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工作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持有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本次督导检查将重点对在我省从事与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和在我省内从事与实验动物相关的科学研究、教学、医疗、药品研发、检定及其它科学实验的组织或个人持有、使用实验动物物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河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持有情况。按照《河南省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河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本次督导检查将重点对在我省从事与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个人或与实验动物相关的科学研究、教学、医疗、药品研发、检定及其它科学实验的个人持有河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有关实验动物许可证和培训证书的自查工作,确保全面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自查报告至河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管理处2320房间,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除提交自查报告外还应提交委托持证单位进行动物实验的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已进行年检的单位不需提交自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1月11日-2016年2月6日)根据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河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我省实验动物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核实自查发现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到位,对虚报瞒报问题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 系 人:武晋伟  王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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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