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15〕11号

04.03.2015  20:24

2015年3月4日,省安全监管局局务会对撒尔夫(河南)农化有限公司等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行政许可进行了集体审查,认为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1.撒尔夫(河南)农化有限公司

2.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3.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

4.濮阳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