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实施

01.11.2018  14:42

为了减少和解决我省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已经2018年8月22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11月1日上午9时许,全省工会宣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活动月启动仪式暨郑州市总工会现场宣传活动,在郑州市五一公园举行。与此同时,全省工会系统《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月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河南省总工会副主席周红霞、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赵新中等以及来自全市各级工会的女职工干部和部分一线女职工参加了此次活动。

据郑州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该《特别规定》是我省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政府规章,是我省多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成功经验的集中体现。《特别规定》新增了女职工经期、更年期保护等新内容,明确了女职工卫生费的最低标准,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女职工及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各级工会组织要将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将贯彻《特别规定》工作与女职工维权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享集体合同全覆盖,注重将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责任。

在活动现场,来自郑州市各单位的工会干部为女职工朋友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免费发放知识手册,并邀请律师为女职工解读《特别规定》相关条款,让更多的女职工更快地了解到新的《特别规定》,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此次活动,也大力推进了郑州市总工会的平安建设工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实施的《特别规定》共有22条,主要围绕贯彻实施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情况,对女职工进行必要的、适当的劳动保护,对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在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的基础上,河南增加了"经期、更年期"的劳动保护,并对由此产生的休假时间、休假情形、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让广大女职工能享受到更多福利。

给予经期特殊劳动保护卫生费,每月不低于35元

每个月的"特殊时期",女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特殊保护。比如,女职工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应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应当暂时安排其从事其他合适工作,或者给予1至2日的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保胎"首次纳入新规产检计入劳动时间

针对目前女性怀孕流产现象增多的现状,新规给予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女职工以更多的关怀。按照《规定》,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保胎休息或者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岗位;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剖宫产增加15天产假,流产也可休产假

河南省2016年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之外,增加产假三个月。此次出台新规明确提出,正常分娩的女职工可休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产假。同时,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流产的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生育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

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给孩子喂奶的问题如何解决?对此,《特别规定》要求,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场所和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体弱儿的女职工,对于婴儿满1周岁,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经本人提出,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妇科检查每年一次 严格禁止职场性骚扰

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重点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在更年期,女性有时候会出现情绪不稳定等情况。对此,《特别规定》提出,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用人单位还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等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郑州市公交总公司60路公交车长曹瑞娟说,《特别规定》的实施对女职工来说,是一个大特的喜讯,该规定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的合法权益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可以说对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细致入微,让女职工们感到了温暖,感受到政府的牵挂,很开心。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