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保持增长

14.06.2016  19:03

      201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调中求进、改中激活、转中促好、变中取胜,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强支撑、防风险、惠民生各项工作,经济呈现出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为工资水平稳定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全省一类、二类、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400元、1250元、1100元,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工资由13.5元、12元、10.5元,调整为15元、13.5元、12元。这些政策措施较好地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稳定增长。

      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5403元,同比名义增长7.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2%;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546元,同比名义增长11.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0%。

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之间平均工资差距较突出。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分别相差40587元和9094元。从工作岗位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82倍;商业、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85.7%。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13。

一、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403元,与2014年的42179元相比,增加了3224元,同比名义增长7.6%。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920元,同比名义增长7.6%。扣除物价因素,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2%。

表1:2001-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分省辖市看,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的省辖市是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分别为52376元、45819元、44470元;排名后三名的是新乡市40545元、驻马店市39641元、鹤壁市39187元;同比增速排名前三的分别是驻马店10.3%,开封市9.7%,商丘市8.5%。

分省直管县看,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汝州市,为47234元;最低的是滑县,为34547元;同比增速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新蔡县15.7%、滑县10.8%、兰考县9.9%。

表2: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

2015年

2014年

增速

合计

45403

42179

7.6

省辖市

郑州市

52376

48738

7.5

开封市

43077

39272

9.7

洛阳市

45819

43646

5.0

平顶山市

44470

43565

2.1

安阳市

40825

38343

6.5

鹤壁市

39187

37186

5.4

新乡市

40545

37696

7.6

焦作市

41768

39428

5.9

濮阳市

43103

41216

4.6

许昌市

43655

41310

5.7

漯河市

41207

38304

7.6

三门峡市

43870

43637

0.5

南阳市

42507

40650

4.6

商丘市

43241

39866

8.5

信阳市

40975

38421

6.6

周口市

42566

39277

8.4

驻马店市

39641

35949

10.3

济源市

43554

40404

7.8

省直管县

巩义市

40806

37246

9.6

兰考县

44627

40597

9.9

汝州市

47234

44545

6.0

滑县

34547

31173

10.8

长垣县

38787

36965

4.9

邓州市

38620

36339

6.3

永城市

46427

45976

1.0

固始县

43318

39928

8.5

鹿邑县

42327

41995

0.8

新蔡县

41005

35447

15.7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7444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64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571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5倍;信息传输、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6067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3854元,是全省平均工资的74.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3857元,是全省平均工资的74.6%;农林牧渔业34941元,是全省平均工资的77.0%。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20,与2014年的2.40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采矿业平均工资同比下降4.8%,是唯一出现工资负增长的行业门类。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同比下降6.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同比下降3.5%。

表3: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组

2015年

2014年

增速

合计

45403

42179

7.6

农、林、牧、渔业

34941

28849

21.1

采矿业

48777

51239

-4.8

制造业

41338

37944

8.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5713

61076

7.6

建筑业

41283

38425

7.4

批发和零售业

39990

36690

9.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2099

49426

5.4

住宿和餐饮业

33854

31010

9.2

信息传输、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

60671

52779

15.0

金融业

74441

69223

7.5

房地产业

45429

41847

8.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060

38679

6.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866

53509

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552

35771

5.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857

30482

11.1

教育

50152

46419

8.0

卫生和社会工作

53308

49301

8.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591

42426

12.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587

38824

9.7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合作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5272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6倍;其次是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5023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1倍;第三位是国有单位为4997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0倍。

表4: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5年

2014年

增速

合计

45403

42179

7.6

国有

49978

46604

7.2

集体

41511

37601

10.4

股份合作

52724

49356

6.8

联营

46112

38770

18.9

有限责任公司

41188

38334

7.4

股份有限公司

47676

44432

7.3

其他内资

45290

37188

21.8

港澳台商投资

50235

46005

9.2

外商投资

42546

39721

7.1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5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0546元,与2014年的27414元相比,增加了3132元,同比名义增长11.4%。扣除物价因素,2015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0.0%。

表5:2009-2015年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分地市看,2015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的地市是许昌市、郑州市、开封市,分别为37665元、33495元、32628元;同比增速排名前三的地市分别是鹤壁市28.0%、焦作市26.0%、许昌市22.4%。

表6:2015年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分地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

2015年

2014年

增速

合计

30546

27414

11.4

郑州市

33495

30853

8.6

开封市

32628

28671

13.8

洛阳市

31613

29500

7.2

平顶山市

27980

25853

8.2

安阳市

28357

26824

5.7

鹤壁市

31292

24440

28.0

新乡市

28837

26455

9.0

焦作市

31142

24714

26.0

濮阳市

25077

22789

10.0

许昌市

37665

30760

22.4

漯河市

30565

30471

0.3

三门峡市

29296

28835

1.6

南阳市

27095

23325

16.2

商丘市

31229

26111

19.6

信阳市

29744

27972

6.3

周口市

28005

25159

11.3

驻马店市

29342

26155

12.2

济源市

30603

30082

1.7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建筑业3415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2倍;房地产业3242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6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155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06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2.0%;农、林、牧、渔业2552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3.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643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6.6%。

表7:2015年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组

2015年

2014年

增速

合计

30546

27414

11.4

农、林、牧、渔业

25526

23179

10.1

采矿业

29201

27319

6.9

制造业

30554

26867

13.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060

25437

-1.5

建筑业

34154

31471

8.5

批发和零售业

27570

26384

4.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940

26689

12.2

住宿和餐饮业

28682

25552

12.2

信息传输、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

30674

25343

21.0

金融业

28828

24345

18.4

房地产业

32428

29808

8.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815

26967

6.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556

32733

-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130

27333

6.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6621

24484

8.7

教育

29957

27354

9.5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145

29323

2.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439

25405

4.1

      三、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水平有较大差距

2015年,河南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内对不同岗位的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涉及16个行业门类的54817个法人单位。调查单位的从业人员按岗位分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5类。

调查数据显示,全部联网直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0351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73608元,专业技术人员47931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7439元,商业、服务业人员34577元,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37553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从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82倍;商业、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从业人员平均水平的85.7%。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13,与2014年的2.19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分行业门类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36;教育行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64。6个行业岗位工资差距大于全省平均水平,从高到低依次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36,房地产业3.07,采矿业2.6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2.66,租赁和商务服务2.36,卫生和社会工作2.25;10个行业岗位工资差距小于全省平均水平,从低到高依次是:教育1.6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8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1.89,住宿和餐饮业1.96,批发和零售1.96,建筑业1.9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1.9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1.99,制造业2.0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2.03。

表8:2015年分行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

门类分组

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合计

40351

73608

47931

37439

34577

37553

采矿业

45507

82101

57876

42713

30553

43232

制造业

38393

72759

48190

36398

37571

359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7257

100640

81374

50575

51864

67094

建筑业

40385

70408

43792

35806

36978

37949

批发和零售业

38129

63919

40508

39984

33430

325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030

67910

48536

35845

40388

41957

住宿和餐饮业

31977

56012

35357

31817

28608

3138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2084

107718

64202

56272

53186

58835

房地产业

43037

83348

49001

37333

27113

3200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509

72989

44822

35450

30961

3465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2282

95374

63929

37843

35829

3805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064

60117

44080

32629

30414

3458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579

53035

34074

32022

28325

33890

教育 

35265

52138

34487

33357

31852

34923

卫生和社会工作

45527

71584

45726

35494

31763

380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991

95963

41082

42637

21996

27334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外商投资企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86;其次是股份合作企业,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73;第三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最高与最低之比是2.50。国有和其他内资单位岗位工资差距较小,最高与最低之比分别为2.05和2.07。

表9:2015年分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合计

40351

73608

47931

37439

34577

37553

国有

55669

96393

68404

47390

46933

55393

集体

37026

63891

42971

34776

28889

36435

股份合作

43574

74883

47558

46875

27453

37711

联营

42781

70538

54801

36351

28425

42117

有限责任公司

40325

75600

47436

36892

33518

37310

股份有限公司

43129

77311

53281

39875

33790

40039

其他内资

36724

67124

38732

33036

32444

33849

私营

35772

62922

40113

34044

29924

33994

港、澳、台商投资

49652

103813

72639

41493

48946

46389

外商投资

42143

99956

53263

43522

34931

38309

     

    四、平均工资数据是一个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的综合反映

    平均工资数据是全省或某一类单位、某个行业的平均水平,是对全省或某一类单位、某个行业工资水平的综合反映。特别是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为例,高于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有10个行业门类,其就业人员占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比重只有三分之一,而另外三分之二的就业人员所在的9个行业门类平均工资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例如制造业和建筑业就业人员占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47.2%,而两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低4065元和4120元。因此,平均工资反映的不是具体到某一个人的工资水平,也不适合将个人的工资水平用于评判平均工资水平。

目前开展的岗位工资统计只调查联网直报单位,2015年涉及16个行业门类的54817家单位,没有包括这些行业的规模以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这三个行业的单位。具体到某一个单位,不同岗位间的工资差距很可能会更大。如前文所述,即使是相同岗位,其平均工资在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和不同行业间也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从每个人个人角度来看,工资水平及增长速度均会因所属单位的行业、性质,及个人所在岗位的不同而感受不同。

附注:

1.统计范围

(1)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非私营)、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2)城镇私营单位:城镇地区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联网直报单位: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54817家法人单位。

      2.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联网直报单位就业人员按岗位分包括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企业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一般为企业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企业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具体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金属冶炼、轧制人员,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机械制造加工人员,机电产品装配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放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也包括实物性质,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调查方法

(1)城镇非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2)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3)联网直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岗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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