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22.06.2016  01:44

  2016年6月1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河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将全面启动。
      《实施方案》主要是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管体制的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改善民生原则,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地制宜原则,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探索适宜当地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分级负责原则,省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实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切实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生态功能定位,界定国有林场属性。二是推进资源整合重组,优化林场管理层级。三是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实现人员精简高效。四是积极推进政事分开,增强林场发展活力。五是健全资源监管体制,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六是健全转移就业机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七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的支持政策包括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
      《实施方案》的工作步骤: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每个国有林场的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为顺利推行改革奠定坚实基础。科学制定方案。省辖市、县(市、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经当地政府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组织实施。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认真评估验收。省、省辖市、县(市、区)要派出改革督导组,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及时对各地改革工作进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