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东方之花”开遍中原大地 河南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宋瑞萍

09.05.2018  22:12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意见》不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亲切关怀,也顺应了新时代社会矛盾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尤其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倍受鼓舞,倍感振奋。
  《意见》内容全面,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文件。一是规格空前,权威性强。《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充分说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名义联合印发,进一步强调了《意见》的权威性,有利于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内容丰富,要求具体。《意见》从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组织领导四个方面对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阐述,提出明确要求,顺应时代要求,回应了基层期待,解决了多年制约人民调解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任务明确,操作性强。《意见》对人民调解员的选任、职责任务、作风建设、业务培训、管理、工作保障、宣传培训和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等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利于贯彻执行。四是强化保障,多措并举。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人民调解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正确方向,到坚持依法推动,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再到坚持专兼职结合,择优选聘,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等,都给出具体措施,解决了当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最关键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将深刻把握《意见》精神实质,狠抓《意见》贯彻落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一是推进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积极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打造统一规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等方式,在村居、乡镇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至少配备1、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抓住今年村(居)“两委”换届和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契机,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实施人民调解员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开展人民调解精品案例征集评选活动,鼓励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三是切实做好工作保障。推动成立县级以上人民调解员协会,建立两结合管理体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宣传表彰力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性、权威性;强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员的各项待遇。四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创新调解形式,探索电视调解、“互联网+人民调解”等方式,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