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将修订 正公开征集意见

20.08.2015  09:40

  □记者 张渝

  核心提示|突遇火灾等险情,消火栓没有水、消防车无法进入火场怎么办?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集意见。以后,消防供水压力不达标,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未按规维护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可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您对《规定》有建议,可在2015年9月1日以前,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反映心声。

   背景  13年后再修公共消防设施建管规定

  公共消防设施平日里不起眼,但遇到突发状况,它们就是救命的法宝。2002年4月22日,我省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管进行规定。13年之后,我省再次启动修订程序,不仅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其中,还涉及农村消防设施的建管。

   亮点划清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责任

  《规定》将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责任划清:

  谁来建消火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组织公共消火栓的新建、补建、迁建、拆除等工作。

  建设、改造给水管网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安装公共消火栓,并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单位自行投资建设给水管网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安装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并负责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