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10月1日实施

27.09.2014  12:56

  本报讯(记者赵振杰)9月25日,省商务厅发布消息,为促进我省会展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省商务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促进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办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会展均需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上年12月底和当年6月底前,主办单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拟办会展信息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办法》明确,冠名“河南省”的会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国际性会展,以及由党政机关主办或者由财政出资的展会,办展单位应持批准文件向省商务厅进行登记;凡冠名“××市”的会展,办展单位须向举办地的市级商务部门进行登记;除以上规定外,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办法》实施后,将避免同内容、同名称或者类似展会的重复举办,并保证参会企业的相关权益。

  据悉,我省将以郑州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尽快将其建设为国家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