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涉及省高院等多个部门
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经表决,决定:
免去陈陆浩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经超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李学义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高欣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王泽华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任命吴文毅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免去王玉宏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松林、孙玉华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键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邵宝忠的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龚春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俊卿的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吕达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免去张举召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任命其为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免去冀汇涛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王韶华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王涛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静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任命蔡靖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副局长;
任命袁小刚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常晖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谷彩霞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李继红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闫顺利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