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圆满结束

30.11.2016  11:31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全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全面准确掌握、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10月12日至11月14日,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组织开展《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对全省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的1440名司法鉴定人分四期进行了集中培训。
              此次培训严格培训纪律:一是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局专门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全程跟班,重点对培训纪律、考试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全员签到制度;二是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培训任务,要求重新参加培训;三是对培训期间查出的代训和替考人员直接取消被替考司法鉴定人培训资格。注重培训效果:一是为保障培训顺利进行,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局购买了2000余本《<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免费发放给每一位参加培训的司法鉴定人;二是聘请《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起草人员和省内参加全国宣贯培训的师资力量统一授课,保证了参训司法鉴定人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正确理解和运用;三是授课时注重结合河南省伤残鉴定实际,深入浅出讲解了相关概念、检查方法、条文理解、鉴定要点,厘清了我省对原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四是结合我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95%以上为临床医生的实际,授课侧重于致残机理、法医学检验方法、检查结果的判断等,使参训司法鉴定人法医学判断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严格考试纪律:一是考试试卷采取专人封闭出题,一期一卷,统一改卷的办法;二是考试内容紧扣《<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每期试卷出题形式、内容都不同,既考虑全面又各有侧重;三是每场考试均对所有参训司法鉴定人的身份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进行核对,对查出的代训、替考人员当场没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四是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改卷,考试不及格的限期进行补考,补考不通过的,暂停其执业资格。
              通过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为保障《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正确理解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