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今后这样办!

09.04.2020  20:13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水费如何缴纳,要根据水表的计量。一旦水表计量有问题,直接影响家庭和企业的“钱袋子”。 9日,记者获悉,《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0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水费和水表问题,《办法》这样明确。

【水费】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普通用户最关心的,是水费问题。

办法》明确,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政府制定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时,应当依法审核、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调整方案。

办法》明确,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行业用水定额、单位合理用水需求,编制下达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水表】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这样办!

水费如何缴纳,要根据水表的计量。一旦水表计量有问题,直接影响家庭和企业的“钱袋子”。

对此,《办法》明确,水表在安装前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经检定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更换。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水表误差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供水企业应当负责更换水表,支付检定费和相关费用,并根据检定结果结算水费;水表误差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定费和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用户或者供水企业发现水表损坏的,除供水企业能够证明系用户原因损坏的外,供水企业应当免费更换水表及附属设施。

水表因损坏、埋、压、锁等原因无法计算用水量的,由供水企业按照该用户水表损坏前三个月用水量平均值计算用水量收取水费。

(全文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app.henan.gov.cn/mobile/465776)

【背景】此前已历经三次修改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997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2005年3月16日第一次修改;2017年4月14日第二次修改;2018年6月27日第三次修改;本次由2020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