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潢川县全力整治“人情保”“关系保”
河南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健 瓮启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践行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近日,信阳潢川县 在全县城乡范围内深入开展低保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清退“人情保、关系保、骗取保、‘福利保’”等问题。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低保工作是一项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公平底线的民心工程,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把低保工作作为贯彻群众路线、“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举措,把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让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让群众满意。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本次清理核查,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办事处成立低保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严格政策,建立完善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四、强化监督,把住“五关”。为扎实开展全县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核查工作,一是要层层建立组织机构。各村、社区成立低保评议小组,按照低保条件认真开展评议;各乡(镇、街道)成立低保复核小组,深入到户,全面复核;民政局成立低保审批小组,根据社区评议情况和乡(镇、街道)复核进行严格审批。二是要切实把好“五关”。即调查关。对新申请的对象,一律要进行入户调查,做到人人见面,凡未入户或未见着享受户的,坚决不予审批。评议关。对申请享受低保对象入户调查后,评议小组按照低保条件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是否纳入低保(参加评议人员必须人人签字确认)。公示关。经过入户调查、小组评议后,对拟纳入低保对象的必须在村(社区)、乡(镇、街道)设立专门的低保公示栏,进行7天以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审批关。对拟纳入保障范围的,由乡(镇、街道)统一报送民政局,民政局进行抽查复核后,经民政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责任追究关。对入户调查不认真、讲人情、讲关系、徇私利、不作为、不负责,把关不严的,要层层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现有一起(一户一人)因入户调查人员、入户复查人员讲人情、讲关系、徇私利、不负责的,造成错保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作辞退或开除、免职(或启动罢免程序依法罢免职务)处理;在一个社区(村)辖区内在一个年度内发现有二起(二户)错保的,免去责任村(社区)书记、主任职务;在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在一个年度内发现有五起(五户)错保的,免去(或撤职)乡镇(街道)书记、乡(镇)长(主任)职务;对因乱保、错保、骗保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追责、追回乱保、错保、骗保资金并罚款。三是建立监督机制。一是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民政局等统筹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常年专项专业监督,二是聘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或其他人员参加的低保监督员,对低保工作进行常年性的社会化监督,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在县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设立低保工作举报电话,凡有举报,要及时深入到户,进行调查核实,严厉查处。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主要工作责任在基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城乡低保工作的接保(接申请)和情况核查工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城乡低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对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集中全面清理核查工作实行党委主要领导和行政主要首长负责制,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层层建立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正确对待清理核查工作,做到严肃认真、措施得力、问题查准、效果明显。复查工作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公示谁负责”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尽退”,坚决杜绝因“乱保、错保、骗保、不作为”和程序不规范不合法而引起上访。在低保复查过程中,各乡镇要严格安要求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违背政策规定操作引起群众上访,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和干扰低保申报审批管理秩序等现象,一经举报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