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气温创新高 高温补贴落实难

30.07.2016  19:39

  □记者 章杰

  本报讯 近来气温始终在36℃徘徊,防暑降温之余,高温补贴也受到了市民关注。

  2008年,河南省人社厅公布企业高温补贴政策,规定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然而,记者昨天探访多种高温工作人群发现,高温补贴政策仍然很难落实。另外,还有很多非完全户外工作者处于规定盲区,比如快递员、外卖员等。

   走访|高温补贴对于不少人而言依然很“陌生

  昨日洛阳室外温度达到了37℃,走在路上热浪扑面。王绍敏是凯旋西路一家快餐店的送餐员,每天上午不到11时他便开始送餐,要一直送到下午近两点才算第一阶段结束,“有时候一份都得送,一个中午最多的时候跑二十来趟”。他说从来没有拿过高温补贴,有时候温度太高了,餐厅里会给他们发一些降暑用品。

  昨天上午11时许,位于联盟路附近的一个小饭店的厨房里,虽然有大风扇在吹,但是厨师李师傅依然不停擦汗,温度计显示,厨房温度高达42℃。对于高温补贴,李师傅说自己从工作到现在从来没有领过。“老板说,我们这是在室内,不符合高温补贴规定”。

  王城大道附近某楼盘建筑工地工作人员说,为了防止工人出现中暑情况,他们已调整工时,避开最热的一段时间。

   说法|产生了雇佣关系,符合条件可领取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洛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洛阳市执行的还是2008年河南省下发的《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温度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从该通知上可看出,厨师和近年新出现的职业,如快递员、外卖员等似乎不在此列,洛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这名工作人员则否认了这一说法,只要产生了雇佣关系,并且符合上述条件,那么雇主方必须要给被雇佣方高温补贴费。

  该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必须是货币,降温品只能算是福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如果劳动者认为自身符合领取高温津贴却没领到的,可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24小时投诉电话0379—632216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