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办校待遇将向公办校“看齐”

28.12.2015  09:26

   中原网讯(记者 裴蕾)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从多个层面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办学。

  《意见》称,截至2014年底,我省民办普通高校37所,在校生35.51万人,分别占普通高校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28.68%和21.14%。

  我省将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办学,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改制、收购、兼并,参与教育项目建设。

  对于民办学校,《意见》首先从地位上给予了认同,要求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和做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

  在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平等待遇。教育项目和资金的评审、评估、评价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民办教育专家参加。保障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工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必须依法为教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同时,民办学校学生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和我省的各项资助政策。

编辑: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