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用法治为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保驾护航

31.10.2014  11:51

    编者按: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被誉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施工蓝图”,为中国梦的实现树起了“法治航标”。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行动,自觉坚定地抓好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和权威人士,他们就全会决定的七个方面重大问题,结合省情和工作实际,畅谈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③7

      ……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

        张兴茂    河 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起点。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兴茂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张兴茂说,现实生活中,有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这种观点是极端错误的。“事实一再证明,党的领导是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坚强保证。要实现全面推进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依法治国,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无可替代,就是中国共产党。”他说。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一点对于确保依法治国进程的有效推进至关重要。”张兴茂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疆域广、人口多,受封建思想影响深远的国家,推进依法治国面临着更为艰巨的任务,只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才能在全社会凝聚起建设法治国家的强大力量。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张兴茂认为,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真正促进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在张兴茂看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的高低制约着法治水平的高下。

        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改善党的领导。张兴茂说,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③9

      (原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