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所有县级政府“驻郑办”全部撤销

02.07.2015  10:52

保留的办事机构将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中原网讯(记者 裴蕾) 我省将大刀阔斧地清理和规范“驻郑办”,撤销县级政府,包括省直管县(市)的驻郑州办事机构,同时,还将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郑州办事机构,进一步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办事机构管理,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河南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要求要大幅度减少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数量,严格控制设置。

精简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根据方案,我省清理规范工作将“分类施策”,采取针对性举措。

精简驻郑州办事机构

撤销县级政府[含省直管县(市)]驻郑州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郑州办事机构。

省政府要求,对撤销的驻郑州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安置。现有省辖市政府驻郑州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将由省辖市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

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将由同级政府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

同时,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由同级政府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省辖市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将探索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将可以保留。

完善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

派出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审批。

省政府明令,凡是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撤销。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