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慧诚化工有限公司涉税案

28.01.2015  16:57
      河南慧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纬二路1号,注册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营:其他橡胶制品制造;法人代表:李军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为焦作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局。该单位2010年经营一直处于半停产状况,经查,少申报缴纳房产税5.13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1.98万元、印花税0.1万元,合计57.21万元。经集体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定性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印花税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责令补缴税款并处一倍罚款,罚款合计57.21万元,同时未缴税款从滞纳金之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该单位偷税比例达73%。建议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足额补缴税款,不能按期足额缴纳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该单位已申报缴纳房产税5.13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2.58万元、印花税0.1万元,合计37.81万元,缴纳滞纳金19.35万元,未缴纳税款19.4万元、罚款57.21万元。该案件已于2012年依法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