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平安通信”创建工作

27.07.2015  10:35

  为完善基层通信治安防控体系,规范通信市场秩序,确保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广大通信用户合法权益,7月6日,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平安通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在全省启动“平安通信”创建工作。

  根据《实施办法》,“平安通信”创建工作在各级综治部门指导下,由省通信管理局、各级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铁塔公司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创建范围包括各级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铁塔公司,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省级“平安通信”单位的评定每年评选一次,考核评定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组成考核验收组,进行考核验收,达标的由省通信管理局、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表彰,授予省级“平安通信”牌匾。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铁塔公司,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平安通信”企业管理档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确保实现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治安打击防控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保障有力、经营活动规范有序、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六项创建目标。

  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实施办法》要求将创建活动纳入各地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坚持客观、公正评选“平安通信”示范先进单位,以创建活动为助力,推动全省通信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