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南工商业电价每度下调4.21分

27.05.2019  22:20

  河南商报记者 陈薇

5月27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通知》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因增值税税率调整,黄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小浪底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0.3062元/千瓦时,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为0.253元/千瓦时。

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同时,各级价格管理部门、电力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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