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章程》通过省核准实施

15.01.2015  14:01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自主办学,构建适应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的体制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综合改革,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结合新形势,学校对2010年印发的《河南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了修订,经学校法定程序审议过,报省教育厅核准,已正式下文发布实施,成为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

      《章程》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于2014年10月中旬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决定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多次专题研究后,于2014年12月2日提交学校第十七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会议要求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河南大学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及河南大学第14次校党委(扩大)会议审定,根据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扩大)会议的意见,经修改后,报省教育厅核准。2014年12月31日,河南省教育厅首批核准河南大学章程。

        《章程》共8章66条,对我校的起源、历史、性质,职能,人员,组织结构与治理体系,学校与社会,资产、经费与后勤,标识和校庆日,章程的地位、制定修订程序、解释权归属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我校今后办学的行为指南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根本依据。

      学校要求各单位组织广大教职工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按照《章程》精神,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体教职工生要在《章程》的指导下,行使《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家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