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再现天津港爆炸受损车 官方提醒:不要图便宜

09.04.2016  11:07

  东方今报记者 李凌

  记者昨日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一漯河市民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其新买的大切诺基越野车办理进口车登检手续,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审核《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时,发现该车是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受损车辆。

  2015年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中,现场存放的进口汽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甚至完全损毁。2016年2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也专门发布了《关于天津口岸损毁汽车的风险警示通告》,要求各相关进口汽车收货人认真清理、检查事故所涉车辆并妥善处置;对自我声明或已经鉴定为不能通过合理方式修复到可安全使用的车辆,采取措施防止按照原有用途使用。

  近期,有媒体报道,该事故中的受损车辆通过维修翻新、开贸易公司发票等方式被“洗白”低价流入市场。对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损毁车辆,检验检疫机构一律不予登检换证。

  在此,河南检验检疫局提醒我省消费者,在购买进口车时应理性消费,不能图受损车辆价格便宜,而忽略了安全因素,购车时应检查确认,索要进口证明文件,以及制造商的合格担保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必要时,可向经销商确认车辆状况。还可以根据进口证明文件信息登录相关品牌国内经销商的网站,进行信息比对或向其直接咨询。

  同时,他们也提醒广大进口车车主,涉及进口车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反映。

  据了解,今年3月初,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办理进口机动车辆登检时,曾发现天津“8·12”爆炸事故损毁车辆在市场上出现,该局还特别发布消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