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闫楼乡一村委会非法征地 房屋遭强拆

07.09.2014  12:32

 

 

 

 

      河南新闻网讯:闫平红是兰考县闫楼乡闫楼北村村民,2013年9月,闫楼北村村委会趁其在新疆外出打工之际,与闫平红父亲签订协议,将闫平红位于乡政府东侧、闫坝路南边的一块1.4亩土地,以每亩4万元价格出卖给村委会,用于所谓的新农村建设开发。随后,村委会将14万征地款打入闫平红父亲的信用社存折上。
      得知此事后,闫平红从新疆匆忙赶回兰考,与村里和乡里交涉。他认为:这块地不是其父亲名下的,自己没有委托父亲卖地,在没有自己本人签字情况下,征地协议无效。然而,村干部和乡有关领导都不同意解除协议,多次协商上访无果。2014年8月6日夜里,有关方面雇人强行将闫平红土地上的建筑拆除。
      据闫平红介绍:这块地是2006年别人转给他的,约1亩多。2008年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闫集用(2008)第0005610号”。由于这块地位置优越,2013年,村里干部多次找他买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都被他拒绝了。2013年闫平红和家属到新疆打工,村干部又上门做其父亲的工作,告诉其父亲:村里搞的开发是新农村建设,是国家项目,你是老党员了,要带头支持,并承诺办低保、高赔偿等条件。最终诱使闫平红父亲以代理人身份在征地协议书上签了字。
      据了解,村里征收土地,名义上是搞新农村建设,实际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在闫平红名下土地的西边,已经建成占地约百余亩的二层住宅楼,据了解,沿街的门面房每套数十万元,早已销售一空,住宅每套也售价近20万元。据当地群众流传,项目开发中,多名乡主要领导、村干部参与其中。
      根据相关法律,出卖私人财物,须征得本人同意,签订有关文件也须本人签字。如需他人代为签字,要出具委托书等证明文件。闫平红认为,自己没有委托父亲代卖土地,本人也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因此这个协议属无效协议。此外,他还质疑:村委会征地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法》《土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需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显然,村委会征地涉嫌违法。
      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土地法,村委会无权征地,此协议属无效协议。
      兰考是“党的好干部”焦裕禄精神发源地,是习近平总书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河南联系点。闫楼乡闫楼村为何敢违法征地、损害群众利益,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