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山:出台审计督导实施意见

08.05.2014  13:31

日前,河南省光山县政府印发了《光山县审计督导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将审计整改与督导回访纳入政府层面的日常管理,对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审计的公平性与公信力,进一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起到重要作用。

意见》共分7章25条,对开展审计督导的法律依据、基本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督导工作的内容与重点,进一步强化了对审计督导的效果与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意见》明确,审计督导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执行审计机关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二是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三是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四是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审计督导的重点包括一是近年涉及财政和公共资金、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社会反响较大的民生项目;二是针对财物数额较大,内审制度薄弱问题较多的单位;三是审计报告、审计处罚决定书明确报送督导室备案的审计项目;四是领导交办督办的项目与单位。

意见》强化了审计督导结果的运用。要求县审计局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审计督导情况汇总报告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常规性问题,督促被督导单位依照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针对屡审屡犯或对审计工作不配合的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依照财经法规上限予以处罚,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

据悉,该县审计局专门成立了审计督导室,充实配备了有丰富审计工作经验的人员,以促进被审计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提高审计质量,推动审计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