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多物流公司“跑路” 称代收货款比送货赚钱

11.05.2015  12:01


  
存在监管盲区,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常常成为“坏账”

  河南商报记者侯建勋/摄

  手续费诱人代收货款成物流企业一种商业模式

  一走了之不受惩罚代价太低

  “跑路”也会成“商业模式”吗?

  河南商报记者张科峰王向前

  细究这几年河南众多物流公司的频频跑路,能有这样一个初步判断:这些跑路的物流公司,并不一定都是到了生不如死、生意难以为继的地步,而是他们的口袋里装满了货款,内心难敌诱惑,于是打上了歪主意。

  现实中,甚至代收货款已成了物流公司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换句话说,物流只是副业,代收货款带来的收益成主业了。

  声音

  物流公司“跑路”随意

  收益大代价太低

  “去年东捷物流卷走了我5万元,我也是多方讨要无果,一年就挣那么多钱,就这样没了,孩子的补习班也上不成了,我感觉对不起孩子。”前天,李女士给“郑州批发市场”微信公众号这样留言。

  这几天,看到河南商报对去年下半年以来郑州多家物流公司“跑路”的报道后,不少商户致电记者,反映他们的问题。

  “跑路物流公司的老板受惩罚太轻,以致物流老板争相跑路,而我们商户的血汗钱白白流失。”一名商户说。

  “违规后处罚太轻,造成某些企业或个人会去触碰底线,会去触动商户利益,因为代价不大,收益大于损失。”商户井先生称,“要想做好物流市场,下一步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整顿物流市场,让那些违法违规的企业或个人付出沉重代价。”

  “对物流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客户的代收货款不能拖欠、挪用。”商户李先生建言。

  探因

  代收货款成了比送货更来钱的商业模式

  郑州展博商贸有限公司老板陆龙咏说,“发货方担心收货方收到货后赖账,而收货方担心如果提前给了货款却可能收不到货,送货上门的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刚好能弥补这种不信任,实现一手交钱一手提货。”

  于是,物流行业在本业之外催生了新的业务:代收货款。

  河南省供应链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河南润之新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强告诉记者,物流公司代收货款,一般会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的手续费,是一项主要收入来源。

  除手续费,代收货款还有另一个好处,那就是代收货款从收到钱到支付给商户,中间有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里沉淀的货款,成为物流公司喜人的资金流。比如一天代收货款100万元,晚支付5天,就是500万元,等于公司有了500万元现金,只要公司经营正常,这500万元就会一直在账上,有很多投资机会。

  “这就像空手套白狼,并且这个现金流带来的收益可能会超过运费的收益。”陆龙咏说,于是,一些物流公司会把运价压得极低,也要争取代收货款的数量,这成了他们新的商业模式。

  网上搜索物流企业跑路的相关信息,海南、山西、河南等省份相对较多。就职于国内某物流企业的物流行业专栏作者李竹云称,这与这些地方的民间金融混乱有关。这些地方建设突飞猛进,民间融资发达、担保行业众多,初期丰厚的利息回报使得微利的物流业蠢蠢欲动,促使他们拆借自身代收货款资金进行民间投融资,一旦投资行为出现问题,立马传导到物流公司本身的业务,窟窿难补,唯有跑路。

  现象

  “跑路”之后继续做物流,“跑路”也会成一种“商业模式”吗?

  真如行业观察者所说,代收的货款会被物流公司挪用吗?商户有实例为证。

  有商户说,亚通物流曾贴出的公告就对此说得很明白——“公司分部负责人个人素质不高,将收取的代收货款侵占或挪用,用于个人经营,导致属于客户的代收货款迟迟不能汇到总公司。”

  公告还显示,这种违规行为,诸多分部经理纷纷效仿,以至于曾有65个分部超过2000万元的代收货款在分部经理那里被滞留。

  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还要支付前期客户的代收货款,怎么办?总公司又挪用了已到账的超过1000万元的货款。

  而这种现象,也不仅仅存在于单个企业。去年,出现问题的鑫升鑫物流公司,也是有三到五条物流线路攥着货款,20天左右没有上交到总公司,致使拖欠商户货款1000多万元。

  鑫升鑫物流公司有108条物流线路,部分线路出现滞留货款后,该公司管理层曾说,“有一部分线路抱着等待、观望的态度,一旦总公司倒闭,他们代收的那部分货款就能揣自己兜里了。”

  “物流公司一般是加盟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郑州市政协委员、河南省汽摩商会常务副会长张秀丽认为,这很容易出问题。

  记者还发现,去年出现问题的顺鑫物流,同样遇到分线路滞留货款的情况。

  有商户认为,一些物流公司的“跑路”是有预谋的,“跑路”后的物流公司老板找个亲戚继续做物流,然后趁机再跑路。

  监管

  该咋监管“代收货款”?法律没说

  商户让物流公司代收货款,也是无奈之举。

  “有一个信任问题,拿不到货,客户不给钱,并且,有很多货是发到县城和乡镇了,那地方可能连转账的银行都没有,很麻烦,还有一些客户不会转账。”商户贾女士说,物流公司把货送到,代收货款后再给发货方,在很大程度上,给收发货方都带来方便。

  “郑州有的大物流公司,每天代收货款数额有三四千万元。”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人士说。

  但对代收货款的监管,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

  根据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人士提供的信息,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没有任何条款来管理企业的代收货款业务,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这一规定并不具备完善的金融风险控制措施。

  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人士介绍,代收货款本身已超出物流公司业务范畴,是物流与金融高度相关的增值服务。

  而在2011年,这个部门就曾发出提示,“代收货款”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监管的空白和盲区。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范围中也没有审批过“代收货款”业务。

  “政府部门对代收货款不提倡、不反对。”中国国际商会河南物流商会秘书长、河南百友汇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伯合称。但他也认为,物流“跑路”不受任何惩处、没有任何成本的状况,确实需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