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

22.10.2015  10:00

为切实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液化石油气安全,吸取外地事故教训,避免事故发生,按信质监明〔2015〕3号文件要求,浉河区质监分局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了安全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局成立了由徐刚副局长为组长的安全检查组,召开了动员会,向各充装单位通报了10月10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私人小餐馆液化气罐爆炸事故,要求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河南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此次检查重点对充装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或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充装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等。

三、加强宣传,督促用户遵守气瓶安全使用规定。采取入充装单位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栏、并向各单位下属门店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浉河区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