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遏制融券套利:T+0改为T+1【图】

04.08.2015  15:26

8月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改后的细则自通知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网络截图

上证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

深交所将《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2.13条修改为: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上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规定对于目前利用融券业务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的投资者进行了一定限制,在不影响融资融券正常业务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了融券交易秩序,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及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