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贪婪之心”,哪来“无奈收钱”?

14.06.2015  22:48

落马市委书记陈弘平的“左右手”、揭阳市原副市长郑松标12日因涉嫌受贿在佛山中院异地受审。庭审上,他称自己其实是“被收钱”,一切都是领导陈弘平所安排。此外,揭阳市公路局也被指控单位受贿罪。案件并未当庭宣判。(6月14日,人民网)

所谓“贪友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陈弘平和郑松标这对昔日的上峰下属,昔日的贪腐好搭档最终还是在庭审时一拍两散、反目成仇。面对昔日下属的“反水”,陈弘平想来心中颇不是滋味更相当气愤,但郑松标的狡辩也显然打错了“如意算盘”。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郑松标在5年时间内,利用职权帮助许秋琳获取揭阳市老北河桥综合整治工程等七个工程项目的承包权,并四次非法收受许秋琳给予的人民币232万元、港币100万元。无论是从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来看,郑松标的行为都是彻彻底底、毋庸置疑的“受贿和滥用职权”。

郑松标的“狡辩”不但可笑更是可耻。有“领导安排”却高风亮节、守得住底线的下属大有人在;没有领导指使却大肆贪腐的下属更比比皆是,可见贪腐与否与领导无关,只与自己有关。假设郑松标在收第一笔贿款时,客观原因的确是陈弘平的指使,但主观原因更是他自己的贪婪。一方面贪得是钱,另一方面贪得也是领导的赏识。如果郑松标真是无奈被指使,为何又会一而再再而三的收受贿赂?可见也不过是食髓知味、欲罢不能罢了。

像郑松标这样当庭狡辩的落马官员并不是孤例。无论是辩称“我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但我确实不是一个贪官”的前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到辩称“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的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曹桂芳,再到辩称“我没有受贿动机,所履行的是正常职务行为,是为了发展,体现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潼南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这些落马官员们为了脱罪减刑可谓无所不用其极,然而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狡辩显然并没有什么用,徒增了坊间茶余饭后的笑料罢了。

所谓“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落马官员们在庭上流的汗就是越过法律红线时造的孽,在监狱里流的泪就是收钱时脑子进的水。与其事后再来痛哭流涕,寻求谅解,为何不在位时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既然自己都以“应该没人发现”的赌徒心态、侥幸心理来“能捞一笔是一笔”,也就别怪最后鸡飞蛋打、满盘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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