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花近34万买套经适房,没想到后来碰见这事

18.04.2018  09:43

“感谢张法官为我的事这么操心, 20万的执行款我已经全部打到案子账户里了,今后再不当这‘老赖’了。”

4月16日下午,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元某,主动缴清了全部案件执行款。

【事件】

买到了经适房,不符合交易条件,卖家还不退购房款

2014年10月,元某与毛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元某以近34万元的价格将一套三居室出售给毛某,毛某支付首付款20万余元,余款两年内付清。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合同签订的当天,毛某就将首付款汇入元某的银行账户内,随后,毛某陆续支付了近30万元的购房款。

2015年,在为房子办理房屋水电手续的过程中,毛某得知,元某出售给其的房屋系经济适用房,且未达到有关交易条件。毛某随即要求解除合同,却遭到了元某的百般推脱。

几次协商未果后,毛某将元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元某返还其购房款及利息近32万元。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元某于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12万元,于协议签订后的两个月内付清剩余的199957.41元。

不过,元某并未如约履行协议,在退还了第一笔12万元购房款后,元某就开启了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的“蒸发”模式。

2016年7月,毛某向惠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

“老赖”不履行,房子被查封,该办房产证时,急了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毛某申请,惠济法院查封了元某名下的该套房屋。元某却依旧我行我素,既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也不主动履行。

2018年4月,元某在为自己的经适房办理产权登记时遭拒。

“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我,要想办房产证,首先要把房子解封了。”元某称,为不错过集中办理时间,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解除查封,“张法官,您放心,就是借钱,我也一定把钱付清,你们快把我的房子解封了吧。”

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法官询问了申请人毛某的意见: “他欠着我的钱几年了都没给,每次找他都拖拖拉拉的,好不容易才把他的房子给查封,我早就窝了一肚子火了。现在该办房产证了,他急了,想让我同意解封,没门。”

眼见毛某态度激烈,执行法官开始对双方做思想工作。

在张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毛某最终同意解除查封,让元某能办理过户手续。元某也通过向亲友借款,当场履行,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延伸】

案件执行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