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男子卡没开网银遭盗刷 法院判银行担责90%

01.07.2016  15:59

  银行卡被盗刷谁该担责?记者昨天从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借记卡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平顶山市某银行赔偿原告冯先生存款损失90%,共计3366.9元。□东方今报记者 王俊生

  【案发】银行卡深夜在异地被盗刷

  据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2006年7月30日,平高电气员工冯先生开通某银行借记卡作为工资卡,未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业务。今年3月23日下午,冯先生下班后在该银行的ATM机取款100元,显示余款3871.31元。

  次日上午冯先生在上班途中再次在此处取款时,发现该卡被盗刷,余款仅为130.31元。经银行查询,该卡内的资金于今年3月23日晚,在苏州新区ATM机上被取款3700元,手续费41元。冯先生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并报警,后平顶山市公安局北渡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予以立案。

  【审理】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冯先生使用的借记卡自己设置密码,并一直由自己持有管理使用,由此可以认定原告冯先生与被告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冯先生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被告某银行则应遵守有关储蓄存款的金融法律法规,对储户银行卡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及对储户存款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并保证储户资金安全。

  因原告冯先生于今年3月23日下午在本地ATM机上取款,而该卡当晚在苏州市ATM机上被取款,原告冯先生次日发现后立即向银行客服挂失并拨打110报警。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对原告冯先生银行卡账户的存款被盗的事实,法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