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环卫工十几年工资才1000 没听过工资标准

27.08.2015  15:52
老城平等街立交桥下水道雨天出现井喷,一名环卫工人守在井盖旁提醒市民注意安全。 -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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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平等街立交桥下水道雨天出现井喷,一名环卫工人守在井盖旁提醒市民注意安全。

  □策划:社会新闻部执行记者 董楠 吴俊池/文 记者 王亚鸽/摄影

  阅读提示:自2011年9月至今,河南省政府已经四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新工资标准按照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洛阳城区内老城、瀍河、涧西等区环卫工享受到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属于二类行政区的孟津县环卫工人的工资仅为800-1000元,未达到该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

  “我们都没听过最低工资标准,我干了十几年,工资才拿了1000元,能挣点钱总比在家闲着好。”孟津县48岁的环卫工刘娟说。

   政策

   近5年我省4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最高1600元

  2011年9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1]70号,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2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2年12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2〕104号,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年7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4﹞56号),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2015年7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在最近一次最低工资调整通知中显示,洛阳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和偃师市属于一类行政区域;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以及汝阳县属于二类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