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第二批2014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1.07.2014  19:45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第二批2014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二次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第二批2014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已经由安阳市财政局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汤阴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国内公开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第二批2014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

2.2、采购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4】25号

2.3、采购内容: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及业务装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内容;

2.4、交货地点及要求:按采购人的时间计划要求将所需货物送到用户指定的地点;

2.5、供货期要求:接采购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4、供应商须提供汤阴县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日期在公告期范围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4.2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汤阴县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  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13日15时30分整,地点为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广场西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  人: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2-620709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座1202室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01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