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仓头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04.03.2015  15:43

1.              招标条件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新安县仓头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进行招标,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编号:洛新政采购[2015]011

2.2 项目名称:新安县仓头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2.3 资金来源:35%中央财政,65%自筹资金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5 建设地点:新安县仓头镇镇区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S314线以北,仓鹰路以东区域

2.6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新增污水管网11.096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4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企业须提供公告发布后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时间及地址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03    04  日至2015 年 03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 00 分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报名。

4.2 报名时须携带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  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7)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以备检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接到通知后,每日上午 8 30 分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领取。

5.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6.  招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849921533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 

联  系  人: 付先生

电          话: 0379-63392066  0371-8655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