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公布对“奔驰”的行政处罚

21.05.2015  12:31

中国江苏网5月21日讯(记者吕晶晶)今年4月,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一则价格垄断案件的行政处罚,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奔驰公司在南京、无锡、苏州3市的奔驰经销商共罚款786.9万元。近日,省物价局进一步公布了对这起价格垄断案的行政处罚,并介绍了奔驰公司在江苏的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在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的形式,对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进行限定。

其中,奔驰公司南京地区的一位销售区域经理自2014年初至7月底期间,通过电话形式向南京地区4家经销商不定期的传达奔驰E级车和S级车的限价要求,2014年2月18日、19日分别电话通知:2013款国产奔驰E级车的优惠幅度不得超过零售指导价的12%;2014款国产奔驰E级车不得超过9%;其余E级车不得超过10%;S级车开票价不得低于零售指导价。据悉,奔驰公司在无锡、苏州地区的经销商也分别接受到了类似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认为,当事人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实施的整车、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限定,剥夺、干预了下游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排除、限制了奔驰经销商间的价格竞争,弱化了价格信号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限定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5000859866元7%的罚款35006019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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