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稳步推进矿山复绿工作

08.12.2015  16:45

 

      为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汝州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部署,汝州市开展“矿山复绿”和废弃无主矿山生态修复与恢复治理行动,市政府下发了具体的推进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时间表。
      首先由市政府成立“矿山复绿”和废弃无主矿山生态修复与恢复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是辖区废弃无主矿山恢复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地矿部门负责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技术指导,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档案和数据库;财政、国土、水利、农林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建立乡镇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把“矿山复绿”和废弃无主矿山生态修复与恢复治理行动纳入相关乡镇年度考核目标。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市地矿部门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有关乡镇“矿山复绿”和废弃无主矿山生态修复与恢复治理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恢复治理面积约253公顷,占应恢复治理面积的60.8%。如,汝州市寄料镇督促协调有关企业对车厂村南和新庄岭一带废弃矿区种植柏树进行复绿面积达26.67余公顷,对纸坊村北废弃采坑进行回填面积约2公顷;蟒川镇对废弃坑口、采矿塌陷区进行回填,植树种草,复绿面积23.33公顷;小屯镇筹措资金40余万元对两个采坑进行恢复治理;大峪镇利用修建高速产生的废渣废石对3个采坑进行回填,治理面积约10公顷,有效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