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09.05.2014  13:5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昨天在“纪念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为了从制度上更有效地应对水污染防治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前期研究工作。

1984年审议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对控制和防止水污染进一步加剧产生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水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再修水污染防治法提到议事日程。

与会专家学者表示,很多地方领导关注的首要问题仍是GDP增长,环保工作“讲的多,做的少,软的多,硬的少”。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等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达成共识,要进一步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规范;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力度,切实发挥法律的功能。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