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这个发生火灾的工地,会被处罚吗?

21.06.2022  19:43

6月17日凌晨2点多,郑州市三全路与文化北路交汇处的瀚宇天悦城6号院7号楼下堆积的方木发生自燃,瞬间燃起10米多高的火苗,火光冲天,正在施工的工人迅速拨打119报警。消防员连夜迅速赶往现场救援。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努力,火势得到控制,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在今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内,该工地发生火灾,消防员半夜出动灭火,原因是啥?

依据郑州市郑政〔2022〕1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该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火灾发生后,监管部门又该如何处罚?

着火工地曾被下达整改书

6月20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致电该工地所属的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安全办。

该安全办负责此事的相关人员说,有关此事,金水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参谋已经去现场看过了,调查的有结果,具体什么原因他们也不太清楚。有关此事,工地直接和消防部门对接了。

“那些施工木料本来是次日要运走的,天气太干燥,上边也没有施工的工人。不明原因,晚上就起火了。旁边有洒水车,立即开过去灭火了。当时可能水量不足,便拨打了119。”该相关人员说,事发后,该工地写的有相关说明,“下达的也有整改措施。之前下达过,这次也下达的有。我们去现场检查时,看到有什么隐患,包括工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都会下达整改书。施工方也不想出现这种意外。我们没有执法权,追责问题由消防部门处理。”

据《实施意见》的要求,要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开展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加强联合惩戒。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与建筑行业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信用管理评价、“红黑榜”管理、AAA企业评选等措施,惩处安全管理工作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建筑企业。

对年度内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项目,对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单位、负有责任的分包单位,下同)在事故发生地开发区、区县(市)内承担的在建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部门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建单位分管负责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并对其所属企业发出提示函。

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请发证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个月。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提请发证部门停止执业3个月。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取消该企业、项目和相关责任人参加郑州市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针对此事,作何处理?

6月21日,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经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有关此事,现在正在进行火灾调查,如何处理需要等火灾调查厘清责任后才能进行。

记者仔细查阅上述《实施意见》发现,针对建筑施工,属地政府和相关人员也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那么,出现这种情况,是否在属地政府和相关人员的监管范围?

郑州市金水区应急局相关负责人说,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应归住建部门负责。新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后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而且里边分得还比较细,有市管工地和区管工地的区分。

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相关人员说,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该局有一部分职责。不过,该局主要负责部分安置房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主要职责还是修路。其他如商品房、写字楼、公寓等建筑工程,一般都属于市管工地,管辖权在市城建局。

记者搜索发现,郑州市城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专门负责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及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上述建筑工地发生此类事件,该部门又如何监管和处罚?

郑州市城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不在该处。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在质量安全处。不过,关于建筑企业的“红黑榜”,各个处室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每季度上报一次。如果是安全事故,该局将事件定性后,至于处罚会移交给城管局,因为城管局有处罚权限。该局是行业监管,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或线索,该局会进行移交,一般会移交给城管局的法规处。

该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建设安全信访投诉)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说,此事发生地归郑州市安监站巡检二科负责,具体可问他们。

该科相关人员说,此事发生于夜间工人没有干活的情况下,不属于生产事故。属于火灾事故,当然也属于安全事故。目前,消防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当中。原因还不清楚。

“我们只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要由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因为事故分级别,小的事故,企业可自行处理。之后按等级可由区、市乃至国家级层面处理。”该相关人员说。(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宁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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