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与资金分配挂钩

12.05.2017  02:03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水利部近日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明确,水利发展资金应当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水利发展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

  《办法》要求,预算执行中,地方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资金运行状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绩效评价采取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财政部、水利部对各省开展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一定实施期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

  《办法》指出,分配给贫困县或纳入其他资金整合试点的水利发展资金,仍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的部分,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整合后未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的部分,不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国务院或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强调,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