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年利率超36%部分无效 9月执行

07.08.2015  15:25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法明确,P2P网贷平台若无主动承诺无担保责任,而民间借贷利率超年利率36%部分可被认定无效。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

未主动承诺 P2P平台无担保责任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解读:“《规定》对于P2P行业争论已久的去担保化问题也从法律上给出了明确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也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表示。

“P2P平台若无主动承诺无担保责任,这一点对于平台未来走向资本市场很有好处。”广州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表示,如果P2P平台定位为金融中介,那说明或有负债无法预估,不利于平台将来上市。

同时,罗浩杰表示,《规定》打破了刚性兑付的魔咒,对P2P的风控有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杜绝平台此前自保的情况。

民贷天下CEO刘军则认为,《规定》对于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这对于不少对外鼓吹平台担保,但实质上却不想承担任何责任的平台形成了有力约束。

罗浩杰表示,“年底之前互联网金融的细则可能会要出来,对于绝大部分涉及自融和资金池的平台,尤其是中小平台肯定是一个打击。 ”